合肥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7版)

发布时间:2017-04-19浏览次数:1780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合工大政发〔20141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评审实施细则: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不得少于9 人,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行政人员、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代表组成。

三、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个人申请材料。

四、申请者必须在学院组织的奖学金评审会议上进行答辩。每位申请者有10 分钟答辩时间,其中个人陈述时间为5 分钟,回答评委提问时间也是5 分钟。

五、申请者的学习成绩如何主要根据其获得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次数和等级以及在年级专业的成绩排名来判定。

六、学术型研究生科研能力的判定主要是看申请者在校学习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情况。申请者要提交论文所在期刊的原件,复印件和发票均不予以采信。提交的论文必须是评奖当年9 1 日之前刊出的论文。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翻译硕士),应偏重考察其翻译实践能力和适应翻译岗位的综合素质。

七、申请者的发展潜力主要是根据其综合素质和能力来判定。申请者答辩时要陈述其获奖情况和做社会工作的情况。

八、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生应在上一学年内无课程补考。上一年已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生再次提出申请,其申请材料应为上次获奖后之成果。

九、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十、 评审委员会评委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有申请者进行排序,在此基础上最后确定申请者的名次。

十一、确定本单位初步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

                                               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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