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时间:2020-08-20浏览:2830

为鼓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建立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根据《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规程(试行)》的精神,本着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评定办法。

一、评奖范围与条件

1.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只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2.评定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3.在校研究生上一学年内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本学年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违反校纪校规,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2经认定的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失范行为;

3提交的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如译文重复参评、私自篡改成绩单等)

4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

5)本人导师书面建议取消其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评奖主要指标和办法

1.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根据研究生录取的初试和复试成绩确定,奖学金评定排序以第一志愿填报者优先。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根据其本科期间平均学分绩点和综合表现,综合排序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2.二、三年级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原则上分别从“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翻译成果”、“科研情况”和“社会实践”等五个部分加权确定获奖等级,权重分别为10%30%20%20%20%,加权总分以百分制计算。

2.1思想品德

主要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素质综合表现,由学生本人自评、班级(课题组、党支部)互评、导师评价、辅导员评价等四个部分综合评定,各部分分值上限为25分。

2.2学业成绩

以上一学年学分绩点为依据。课程考核不合格,奖学金等级降一档评定,若原评定为学业奖学金末档者,则取消本学年学业奖学金评选。

2.3翻译成果

主要从研究生发表译文、论文、出版译著、学科类竞赛等方面进行考核。发表译文、论文考核分值认定,依据表1计分;公开出版的译著;在报刊杂志、学术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官方网络媒体等公开发表或录用的译文按目标语言字数计算分值。译著、译文均需经导师认定,其中,译文字数可累计,计算标准为不少于1000/篇,译著、译文必须署名,计分标准为1/万字,分值计算上限为20分。学科类竞赛依据表2计分。参加学术交流会计分依据表3计分。

  

1 发表学术论文计分标准

类别

译文

论文

备注

一类期刊

80/

80/

数据库来源期刊:一类期刊为《科学引文索引》、《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工程索引》、《艺术人文引文索引》、《医学文献联机数据库》、《新华文摘》(全文);二类期刊为《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三类期刊为《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8)、《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含扩展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含扩展版)、国内其他普通本科高校学报;四类期刊为其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若非上述三类期刊,必须为月刊,且每篇不少于5000字。

注:1.论文只认定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可认定该学生为第一作者。2.所有论文录用或发表日期必须是在评奖当年630日之前(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不受此条限制);3.所有论文计分仅限一次性申请使用,不得重复使用。

所有计分译文、论文仅限一次性申请使用,不得重复使用。

  

二类期刊

60/

60/

三类期刊

40/

40/

四类期刊

20/

20/

国际学术论文集

----

15/

国际学术论文集

----

15/

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年会论文集

----

10/一等奖

8/二等奖

6/三等奖

2 学科竞赛获奖计分标准

获奖级别

国家(或国际)级

省级

校级

个人

团体

个人

团体

个人

团体

一等奖

25

25/人数

20

20/人数

15

15/人数

二等奖

20

20/人数

15

15/人数

10

10/人数

三等奖

15

15/人数

10

10/人数

5

5/人数

3 参加学术交流会议计分标准

类别

计分

国际学术会议

境外

20

境内

15

国家级学术会议

10

校院级学术会议

5

2.4科研情况

主要从研究生主持翻译项目,参与导师翻译项目等方面进行考核。

2.5社会实践

主要从研究生参与科技服务和其它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进行考核。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依据表4计算,文体类竞赛活动以表5计算,校级及院级文体交流类实践活动,获奖者加1分,参与者加0.5分。学生干部班级工作及其他工作加分依据表6计算。经学院认定的学生助理加1.5分。所有志愿者类活动均不加分。

4互联网+创新创业比赛获奖计分标准表

获奖级别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主持人

参与者

主持人

参与者

主持人

参与者

金奖

50

25/人数

40

25/人数

30

25/人数

银奖

40

20/人数

35

20/人数

20

20/人数

铜奖

30

15/人数

20

15/人数

10

15/人数

5文体类竞赛活动计分标准表

获奖级别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特奖

25

15

7.5

5

一等奖

20

10

5

2.5

二等奖

15

7.5

3.5

2

三等奖

10

5

2.5

1.5

优秀奖

5

2.5

1.5

1

参与奖

0.5

0.5

0.5

0.5

  

  

  

6 学生干部计分标准表

学生干部加分

备注

班级学生干部工作加分标准

其他学生工作加分标准

1.院研究生会任职学生干部只取最高分计算,不累计加分;

2.在院校两级研究生会部长级以上任职并对学院有贡献者可累计加分。

党支部书记/年级班长

5

校、院研会主席

5

专业班长

4

院研会副主席/部长

4

团支部书记

4

院研会干事

2

心理(文体)委员

4

校研会部长

2

三、评定程序

1.学院按照学校要求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公布学业奖学金评定的条件、时间和程序;

3.学生递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包括:成绩单、翻译成果、获奖证书、录用证明等),须导师签署意见;

4.学生所在班级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班长任副组长的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组织同学进行综合测评;

5.学院研究生辅导员组织学生干部根据相关材料以综合评分进行排名并进行初评,提出初步获奖名单上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规程》的有关规定,组织评审并确定候选人名单;

6.在学院网页和公告栏等处对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

7.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反馈意见确定名单,上报学校。

四、相关规定

1.获得省市级表彰的助人为乐、见义勇为、道德标兵等荣誉称号的,在最后总分上加20分,个人获得省市级表彰的助人为乐、见义勇为、道德标兵等荣誉称号的,在最后总分上加10分。其他省市级以上奖项,需经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2.本评定细则与《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规程(试行)》相抵触部分,以《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规程(试行)》为准。

3.本评定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所有。

  

  

  

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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