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时间:2017-04-19浏览:2091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合工大政发〔2013143号)、《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规程(试行)》(合工大政发〔2014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评奖范围

1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只适用于非在职研究生,委培、定向研究生按合同或协议及有关规定执行。

2、评定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院校通报批评;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治安管理处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学位课程中有不及格者、学术行为不端者

3)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如论文重复参评、私自篡改成绩单等)

4)欠费研究生不具备任何奖学金评选资格。

二、评奖原则

1、一年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按照学校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2、综合评定原则:在校二年级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原则上分别从“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学术成果”、“科研情况”和“社会实践”等五方面加权确定获奖等级,权重分别20%40%20%10%10%。加权总分以百分制计算。在校三年级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原则上分别从“思想品德”、“学术成果”、“科研情况”和“社会实践”等四方面加权确定获奖等级,权重分别20%40%20%20%。加权总分以百分制计算。

  1)思想品德的考评主要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素质综合表现,由学生本人自评、班级(课题组、党支部)互评、导师评价、辅导员评价等四个方面综合评定。

  2)学业成绩的考评以上一学年学分绩点为依据。

  3)学术成果的考评主要从研究生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科研成果获奖等方面进行考核。

  4)科研情况的考评主要从研究生主持课题,参与导师课题等方面进行考核。

  5)社会实践的考评主要从研究生参与公益活动、科技服务和其它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进行考核。

三、学术成果评分标准:

1、发表论文:

期刊参照南京大学编制的《国内核心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高水平论文)》,须递交论文原件。(如果不能提交论文原件,但能够提交论文用稿通知加编辑部开具的版面费发票,也可以采信)。所有论文发表日期必须是在评奖当年830日之前(三年级不受此限)。在同一刊物发表刊出的论文,评奖学金时采纳不超过3篇。

国内本学科最高级刊物论文

  10/

 

国内核心期刊论文

   8/

 

国外期刊论文

   6/

 

《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年会论文集》发表的论文 

   5/

 

211及以上高校学报论文  

   5/  

国内非核心期刊论文  

   3/

 

国际会议论文 (需宣读证书) 

   3/

 

国内会议论文 (需宣读证书)

   2/

 

注:所有论文在下一次申请奖助学金时不得重复使用。

     2、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年会外国语学院分会场做讲座者 2/

     3、英语学科竞赛获奖

国家(或国际)级竞赛

 

        一等奖

    6

        二等奖

    5

        三等奖

    4

     省级竞赛

 

        一等奖

    4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校级竞赛

 

        一等奖

    3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四、社会实践加分标准

 对于参加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国家级和省级的活动而获奖的同学分别加5分和3分;对于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对全体同学开放的活动,获奖者分别加2分和1分,参加者加0.5分,同一项活动只加最高分,不累加;学生干部(研会、班级)工作有业绩的加1分,无业绩者不加分。

五、评定程序

1、学院公布评定的条件、时间和程序;

2、学生递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包括:成绩单、科研成果、论文期刊、获奖证书、录用证明等),须导师签署意见;

3、学生所在班级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班长任副组长的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组织同学进行综合测评;

4、由院研究生辅导员组织学生干部根据相关材料综合评分进行排名并进行初评,提出初步获奖名单上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按《合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组织评审并确定候选人名单;

5、在学院网页和公告栏等处对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

6、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反馈意见确定名单,上报研究生院。

注 :本评定办法与《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规程》相抵触部分,以《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规程》为准。

     本评定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所有。

                                                 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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