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

时间:2015-01-19浏览:1648

发布日期:2015-10-14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


各学院(部)及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管理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8〕5号)文件及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决定对我校部分国家级、省级和校级质量工程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验收的项目范围

    2008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部分国家、省级和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包括:特色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改造与新专业建设(振兴计划)、示范实验实训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精品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示范项目、双语示范课程、数字图书馆、高校合作联盟建设和分类管理改革试点等。

    二、年度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分阶段性检查和结题验收两类。其中:国家级项目只检查不验收;所有延期未结题的省级和校级项目必须结题验收;所有到期的省级和校级项目原则上必须结题验收;所有未到期的省级和校级项目需进行年度检查。由于自2014年起,安徽省教育厅将所有5年建设周期的项目调整为3年,未到期但已满3年的项目如已经完成所有建设任务,可申请结题验收。

    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围绕建设目标,项目的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进展,各阶段任务的完成情况,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与对策。

    5.项目经费的配套与使用情况。

    三、检查方式

    所有申请结题项目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结题验收;其他需进行年度检查的项目采取会议审查方式进行。所有现场答辩项目,项目主持人需准备8-10分钟的PPT,并接受现场问辩。

    四、时间安排 

    10月28日前各学院及相关单位完成项目的自查和阶段性总结工作;

    11月2日前学院及相关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11月5日前学校组织检查验收。

    五、材料报送要求

    1.各学院需报送的材料:(1)汇总表;(2)已到期的各级质量工程项目验收报告及用于公开展示的成果;(3)需年度检查的各项目进展报告;(4)延期申请或整改方案。(相关表格见附件)

    2.各学院收齐材料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到2号行政楼306室。年度检查项目进展报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结题验收报告纸质一式两份。电子文档统一发送到jxbgs2012@163.com

    六、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发挥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在教学建设与改革中的推动和示范作用。要成立专门组织,认真组织对各类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审查。

    2.到期项目原则上必须结题验收。确有原因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结题,每个项目仅可申请一次延期。申请延期的项目需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和项目推进计划。项目不按期进行结题或不按任务书实施的,学校将约谈项目负责人并提出整改方案。

    3.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各项目进展或结题报告书,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所有项目检查验收应以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报告中的数据务求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务必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尽量言简意赅。

    4.项目负责人务必按照经费管理办法合理使用经费,特别是集体项目的经费使用要真正用于专业建设、师资培训、课程改革、人才培养等,务求实效。

    5.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学校财务管理系统显示的项目经费使用清单;根据省教育厅和学校财务管理要求,经费余额较多的项目,学校将不予结题。

    6.所有项目需提供支撑或佐证材料,未提供的不予检查验收。

    7.联系人: 陈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62902478,62901482。

                                 教务部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