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语音室安全守则

发布时间:2018-09-19浏览次数:591

1、实验室主任为学院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实验室的具体管理者为本实验室的安全员。要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岗位责任制,岗位责任人应每天检查实验室的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及时解决。

2、贯彻落实国家、学校各项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实验室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通道的畅通。

3、严格执行消防器材、设施定期检查制度。保证各类消防器材、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以应付突发紧急情况。了解语音室安全用具放置的位置和水、电的阀门,熟悉各种安全用具(如灭火器等)的使用方法,不得随意搬动安全用具。

4、电器设备使用前应检查是否漏电,常用仪器外壳应接地。使用电器时,人体与电器导电部分不能直接接触,也不能用湿手、湿物接触电源。水、电等一经使用完毕立即关闭。

5、注意仪器设备的保养和维修,仪器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组织修复,并做好维修记录。一般仪器设备的维修、拆卸需经实验室主任同意,不具备维修专业知识的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大型仪器设备的维修主要依靠生产厂家及专门维修公司,一般不准自行拆卸,确有必要时,须经设备管理处批准。要经常检查仪器设备的安全使用情况,防止仪器设备“带病作业”。对于已坏且无维修价值的仪器设备应及时申请报废。

6、实验室钥匙由院办公室统一配制,指定专人负责,遗失要及时报告。不得私自配制,转借他人。

7、实验室遇有突发事件时,有关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学院、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8、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也不准将外来人员带入语音室,所有物品不得携出室外。

9、绝对禁止在实验室内饮食、吸烟,或把食具带进工作场所。

10、实验人员离开实验室,应检查电源是否关闭、锁好门、窗,做好防盗工作。

11、工作人员应守职尽责,认真坚持岗位值班,坚持工作记录,发生安全事故要妥善处理,及时报告。

  

  

外国语学院

2018/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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