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2016级硕士研究生提交开题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0浏览次数:756

各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2016级硕士研究生:

    根据学校有关研究生培养规定,本学期将开展2016级硕士研究生提交开题报告的工作,现将有关规定说明如下:

1、提交对象:2016级全体学术型、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2、提交时间:2018420– 2018530日。

3、提交时间结束后,系统将关闭,未按时提交开题报告的研究生责任自负;开题报告一经提交,不再予以修改(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开题报告的学生,按照规定的流程提出申请后,研究生培养办将在统一的时间内给予办理,其余时间一律不予办理)。

4、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要求,具体布置落实此项工作,督促学生及导师及时、规范提交开题报告。

(注:开题报告使用模块帮助请见研究生培养办公室下载中心。)

  

  

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2018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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