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硕士论文答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30浏览次数:1246

本院2006级研究生同学:

根据《合肥工业大学授予硕士学位工作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5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成员中一般应有1位外单位专家。指导教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最多只能聘请1位论文评阅人参加答辩。”本院定于411举行英语语言文学专业和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硕士论文答辩,各答辩委员会由3人组成,其中答辩主席1人(校外专家担任)、答辩委员2人,各答辩委员会设答辩秘书1人。

请研究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根据评阅意见在导师指导下修改完善论并定稿,印制论文清样3本。

2.请于4月7日下午将论文3本(每人)送交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3.论文答辩通过者,应及时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论文,并按照学校要求印制正式论文提交学院。凡论文答辩未通过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4.在论文答辩、学位申请期间,研究生应在校及时完成各项工作(含学位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服从学院研究生秘书及各答辩秘书的安排。

研究生未能如期完成各项工作导致上半年学位申请延误的责任自负。

                        外国语学院

                        2009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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